排名 | 部门名称 | 信息量 |
1 | 政治处 | 49 |
2 | 办公室 | 42 |
3 | 繁育研究室 | 35 |
4 | 科研管理处 | 22 |
5 | 警犬技术教研室 | 10 |
6 | 装财处 | 7 |
昆明警犬基地进一步规范种犬社会化训养工作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2/8/13 | 阅读:19374
根据公安部五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警犬社会化训养工作的通知》和局、处领导的指示,结合公安部警犬繁委会对昆明基地开展种犬普查和警犬社会化训养检查的结果,昆明基地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种犬社会化训养工作。一、建立基地分管领导巡点、部门领导包点、技术指导人员驻点包户指导的种犬社会化训养管理模式;二、强化种犬训练与饲养管理;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训养户的工作热情;四、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订了种犬社会化训养协议,重点是进一步明确昆明警犬基地与训养户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对训养费的构成和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达到双方互利共赢。
基地分管领导黎立光副主任近期带队深入各训养点,在按照主任办公会要求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后,代表基地与训养户逐户签订了新的训养协议,新协议于2012年8月1日实施。